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取自卷裝的紡織紗線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方法,即提供四種方法
a) 手動,從調濕的卷裝上直接采取試樣;
b) 自動,從調濕的卷裝上直接采取試樣;
c) 手動,采用調濕的松弛試驗絞殺;
d) 手動,采用浸濕的試樣。
1.2 在對紗線線斷裂伸長率有爭議的情況下采用方法c).。
注:人們希望a)、b)、和c)三種方法提供相同的紗線拉伸結果,然而方法c)測定的伸長率值較方法a)和方法b)可能更加準確(和較高)。發法d)測定的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結果與方法a)、b) 、和c)的測定結果可能不完全相同。
1.3 本標準規定采用等速伸長型強力試驗儀(CRE).鑒于目前仍有不少試驗使用已過時的等速牽引(CRT)型和等加負荷(CRL)型強力試驗這一現實情況,附錄A列出了使用CRT、CRL型強力試驗儀的參考資料,以供根據協議采用.
1.4 本標準適用于除了玻璃紗、彈性紗、芳綸紗、陶瓷紗、炭纖維紗和聚烯扁絲紗以外的所有紗線。
1.5 本標準適用于取自卷的紗線,但經過有關方面的協議可用于從織物中拆取的紗線。
1.6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當跟紗(當跟線)的試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聽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T 4743—1995 紡線密度的測定 絞紗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斷裂強力 breaking force
本紗線拉伸試驗中,試樣被拉伸至斷裂所施加的最大力。對于紗線,優先使用本厘牛頓表示。
3.2斷裂伸長率 elongation at break
由斷裂強力產生試樣長度的增量,以對試樣原名義長度的百分率表示。
3.3 斷裂強度 breaking tenacity
紗線斷裂強力與其線密度的比值。通常以厘牛頓每特克表示。
3.4 等速伸長(CRE)試驗儀 constant rate of specimen extension testing machine
試驗儀具有一個固定的夾持器用于夾持試樣的一端,一個等速驅動的夾持器用于夾持試樣的另一端。儀器應有現實和記錄施加力值和伸長值的裝置。
3.5卷裝 package
適合于使用、運輸、儲存等形式的一段紗線。卷裝可以是有支撐物的(如管紗、筒子紗),或者是無支撐物的(如絞紗、球形紗)。
4原理
使用專用的儀器設備拉伸試樣直至斷裂,同時記錄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采用100%(相對于試樣原長度)每分鐘的恒定速度拉伸試樣。根據協議,自動試驗儀云去采用更高的拉伸速度。允許采用兩種隔距長度,通常為500mm(拉伸速度500mm/min),特殊情況為250mm。
5 儀器和材料
5.1 等速伸長(CRE)試驗儀,滿足下列要求:
a) 試驗儀的隔距長度為500mm±2mm或250±1mm,或最好具備兩種隔距長度;
b) 動夾持器移動的恒定速度應為500mm/min或250mm/min,精確度為±2%。根據協議,自動試驗儀允許采用更高的拉伸速度。
c) 強力示值最大誤差不應超過2%;
d) 試驗儀可以是手動型或自動型;
e) 夾持試樣的夾持器應防止試樣拉伸時在鉗口滑移或切斷和拉斷。標準型的鉗口應是平面無襯墊的,但如果不能防止試樣的滑移,根據協議可以使用其他型式的夾持器,例如有襯墊的鉗口、栓柱式夾持器或其他制動型式的裝置。夾持器的型式對試樣的伸長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各有關方面應該采用相同型式的夾持器;
f) 試驗儀應具有強力-伸長自動繪圖記錄裝置,或直接記錄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系統;
g) 試驗儀應能夠設置預張力,可以使用張力砝碼,也可使用測量力值的裝置。
5.2 搖紗機,用于將實驗室樣品是被成試驗絞紗(方法c)和d)。
5.3 紗框或者類似的裝置,用于在零張力下支撐試驗絞紗,使紗線順利地轉移到強力試驗儀上(方法c))。
5.4 容器,用于在水中浸漬樣品或試樣(方法d)。
5.5 自來水,具有室內溫度(方法d))。
5.6 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0.1%水溶液(方法d))。
6 取樣
6.1 抽取試樣應按照材料說明(如產品標準或協議)提供的取樣方法,或按6.2~6.7中規定的步驟。
6.2 按表1抽取一箱或多箱組成大樣,作為被試驗的這批的代表。
表1
在批內的箱數
|
隨機抽取的最少箱數
|
≤3
4~10
11~30
31~75
≥76
|
1
2
3
4
5
|
6.3 如果只需要平均值,應從大樣的各箱中盡量均勻地抽取10個卷裝,作為實驗室樣品卷裝。
6.4 除按6.5條規定外,試驗的試樣最少數量為短纖維紗線50根,其他種類紗線20根。試樣應均勻地從10個卷裝中采集。
6.5 如果一直試驗的編譯,且只需要平均值,試樣數量應按0.17CV2計算。其中CV是單根紗線斷裂強力值的變異系數(以百分率表示),從類似紗線試驗積累的數據中獲得。
注
1該試樣數量會給除在概率90%時,±4%的精度(1.96×平均值的標準誤差)。
2強力試驗屬于“單側”試驗,即“紗線的斷裂強力不能低于……”,但是“可以高于……”。當概率水平為90%時,分布的一側是5%,即與普遍采用的合適于“雙側”試驗的概率水平為95%時兩側的總值恰好相同。
6.6 如果同時需要測定平均值和變異系數,應從大樣中抽取20個卷裝,試驗至少100根試樣。但短纖維紗的仲裁檢驗至少試驗200跟試樣。
6.7 從織物中拆取的紗線試驗【不適合使用自動試驗儀(方法b)】,織物樣品應充分滿足試樣的數量和長度的要求。在拆取試樣過程中,應小心避免紗線捻度損失。對于機織物,經向試樣應取自不同的經紗,緯向試樣應盡量從不同的區域中隨機拆取有代表性紗線。對于針織物,試樣應盡量代表不同的紗線。
7 預調濕和調濕
7.1 預調濕、調濕和試驗用打起應按GB 6529 的規定。仲裁試驗采用二級標準大氣。
7.2 堆方法a)至c),卷裝紗樣品或試驗絞紗預調濕最少4h。
注:如果試樣調濕直接從吸濕進行,可以省去預調濕。
7.3 預調濕后樣品應放置在調濕用大氣條件下吸濕平衡。通常絞紗試樣調濕不少于8h,但是卷繞緊密的卷裝至少需要48h。
7.4 濕試驗不需要預調濕和調濕。
8 程序
8.1 總則
8.1.1 如果協議允許采用多項試驗條件,則有關各方應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即隔距長度、拉伸速度、夾持器型式、溫濕度、預張力)實施試驗。
8.1.2 允許采用兩種隔距長度,通常采用500mm;儀器拉伸動程不適應500mm的試樣,或者按照協議采用250mm長度。
8.1.3 隔距長度500mm采用500mm/min的拉伸速度,隔距長度250mm采用250mm/min的拉伸速度。此外,僅對自動試驗儀(方法b)),根據協議允許較高的拉伸速度,建議采用400%隔距長度每分鐘或者1000%隔距長度每分鐘的拉伸速度。
8.1.4 按常規方法從卷裝上退繞紗線。
8.1.5 在夾持試樣前,檢查鉗口準確地對正和平行,以保證施加的力不產生角度偏移。
8.1.6 在試樣嵌入夾持器時施加預張力,調濕試樣為(0.5±0.10)cN/tex,濕態試樣為(0.25±0.05)cN/tex。變形紗施加技能取消紗線卷曲又不使之伸長的預張力。
注:建議變形紗采用下列預張力(如果沒有其他協議),根據紗線的名義線密度計算;
聚酯和聚酰胺紗:(2。0±0.2)cN/tex
醋酸、三醋酸和粘膠紗:(1.0±0.1)cN/tex
雙收縮和噴氣膨體紗:(0.5±0.05)cN/tex
線密度超過50tex的地毯紗除外。
8.1.7 最后,夾緊試樣。
8.1.8 按照7.1的規定在試驗用標準大氣下進行試驗。
8.1.9 在試驗過程中,檢查鉗口之間的試樣滑移不能超過2mm,如果多次出現滑移先下須更換夾持器或者鉗口襯墊。舍棄出現滑移時的試驗數據,并且舍棄紗線斷裂點在距鉗口或閉合器5mm以內的試驗數據。
8.1.10 記錄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值(方法b)自動記錄)。花式線記錄最先斷裂單元的數值。
注
1花式線的試驗值可能低于3.1和3.2定義的值。
2栓柱式或絞盤式夾持器測定的伸長率值不準確,因此不鼓勵使用。
8.2 方法a),手動
試樣直接取自調濕的卷裝。
按照8.1.1~8.1.10的步驟,手動將試樣夾入夾持器進行拉伸試驗。
8.3 方法b),自動
試樣直接取自調濕的卷裝。
按照8.1.1~8.1.6和8.1.9~8.1.10的步驟,設定一起從10個或20個卷裝上采取試樣(見6.3和6.6),自動進行試驗。
8.4 方法c),手動,調濕的試樣
8.4.1 用搖紗機(見5.2)從每一個卷裝上繞去一縷試驗絞紗,絞紗長度應該充分滿足試樣數量和長度的需要。
8.4.2 在預調濕和調濕大氣中(見7.1),使用紗框(見5.3)在最小張力下使試驗絞紗松弛。
8.4.3 按照8.1.1~8.1.10的步驟,從試驗絞紗中取單根試樣夾入夾持器時,試樣長度最少應超過隔距長度100mm,建議超過500mm。注意避免紗線捻度損失。
注:經過適當的準備(見6.7),本方法也可用于從織物中拆取的紗線。
8.5 方法d),手動,濕試樣
8.5.1 按照8.4.1準備試驗絞紗。
8.5.2 從搖紗機上取下試驗絞紗之前,用結實的線(如縫紉線)在絞紗上間隔2cm的兩處分別捆扎兩三圈,系緊線頭,在捆扎兩處之間間斷絞紗。在容器(見5.4)里注入水(見5.5),將剪斷的絞紗平放在水面上,使之依靠自重沉沒。
8.5.3 如果絞紗不沉入水里,將其壓入水中,例如采用在紗線束兩端施加重量的方法,直到紗線充分浸透(例如浸漬30min)。對于在常態下抗濕的紗線,可在水中添加非離子型濕潤劑。
8.5.4 從水中取出試樣,在60s之內進行試驗,之后,按照8.1.1~8.1.10步驟進行。